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。该法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
通过分析,我们可以确认,水资源税不会增加个人负担。
事实上,水资源税早就在在我国部分地区实施,并没有增加试点地区的个人负担。
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先从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。
2017年12月份,试点扩大到北京市、天津市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等9个省市。
《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》第四条规定:
“ 下列情形,不缴纳水资源税:
(一)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、水库中取用水的;
(二)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、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;
(三)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;
(四)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(排)水的;
(五)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;
(六)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。”
也就是说,特种行业取用水和超计划用水的税率比较高。而正常生活用水,税率和以前一样没有什么变化,不会增加用水成本。
水资源税的目的是倒逼高耗水的企业节水,针对的是高耗水企业,而不是居民。
最后说一句,节约用水,利国利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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